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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1-04 浏览:395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实现全省相对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根据《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粤财采购〔2020〕1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作出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变化需予调整的,我局按规定报批后另行发布,如无需调整则不再每年公布。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

附件: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

 

一、集中采购目录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1

服务器

A02010103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不包括科研、测绘专业计算机、图

形工作站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不包括科研、测绘专业计算机、图形工作站

4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5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6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7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8

 

扫描仪

 

A0201060901


 

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

办公套件等。

 

 

 

10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等。

11

复印机

A020201

不包括印刷机、速印机

 

12

 

投影仪

 

A020202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

14

LED显示屏

A020207


 

15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控屏等

16

碎纸机

A02021101


 

17

 

乘用车

 

A020305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18

 

客车

 

A020306

 

指小型、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19

电梯

A02051228


 

20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21

 

 

空调机

 

 

A0206180203

 

不包括中央空调、多联式空调、精密空调

 

22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A020808



 

 

 

23

 

 

办公家具

 

 

A06

 

指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办公家具

24

复印纸

A090101


 

25

 

装修工程

 

B07

 

指与一般的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26

 

 

修缮工程

 

 

B08

指与一般的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文物保护工程按照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7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28

法律服务

C0801


29

审计服务

C0803


 

30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5


 

 

31

 

 

印刷服务

 

 

C081401

指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

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32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指本单位不能承担的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单独实施的保安服务项目除外)

注:

 

1.  表中所列项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制定,除我市另有补充说明外,各品目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2.  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二、部门集中采购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本集中采购目录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可结合实

 

 

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本部门或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不得高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

 

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年度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应当公开招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

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二)工程类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200万元以上的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项目

 

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修缮工程供应商的选择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工程其他事宜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实施。

五、我市自主的集中采购目录

 

为配合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上线工作,我市自主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另行通知。六、涉密采购规定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本目录及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的通知》(穗财采〔2018〕328号)、《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的补充通知》(穗财采〔2019〕208号)同时废止。